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出产促进法》、《清洁出产审阅方法》(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施行强制性清洁出产审阅企业名单的告诉》(鲁环字〔2023〕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践,现发布我市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出产审阅企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各分局要按法定程序书面告诉列入名单的企业依法展开本年度强制性清洁出产审阅作业,催促企业在4月28日前经过当地首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大众知晓的方法发布企业相关信息,在5月28日前展开清洁出产审阅相关作业,在1年内完结本轮强制性清洁出产审阅并将审阅陈述报当地生态环境部分。各分局要合理的安排作业进度,按计划安排对企业施行清洁出产审阅的作用做评价检验并向社会发布评价检验成果。评价检验所需费用报请地方政府归入预算,不得向被评价检验企业收取费用。
归入强制性清洁出产审阅名单的企业,除在4月28日前发布企业相关信息外,还应依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发表办理方法》的规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发表陈述,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发表体系,年度陈述的发表时限为每年3月15日前,发表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各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查看,对在日常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催促整改,保证审阅作业质量。对在施行强制性清洁出产审阅过程中招摇撞骗或未按规则施行审阅、不如实陈述审阅成果的企业,严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办。
附件: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烟台市2023年强制性清洁出产审阅企业名单的告诉.pdf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烟台市2023年强制性清洁出产审阅企业名单的告诉.doc